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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厅本月起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

发布日期:2008-7-17 17:23:00浏览人数:182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车辆治理工作,我省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并将对所有超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在违章记录栏作超限记录。
  对初次超限的车辆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低限处罚;两次超限的车辆根据超限幅度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中、高限处罚;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超限车辆提高一档处罚标准处罚。交通稽查、公路路政等交通执法机构都要严格执行新的超限处罚标准。
  具体的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和外廓尺寸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见附件。

 

来源:中国公路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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