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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公路非法设卡可处两万以下罚款

发布日期:2008-10-29 15:37:33浏览人数:93人/次

  山东省在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截至目前,山东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3.8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近11万公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路网。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旨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要求,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等。未经批准,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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