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道304线鲁霍一级公路、省道203线乌零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重交沥青、成品SBS改性沥青的运输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注册的国内沥青产品专业运输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足够的沥青产品运输能力的专业运输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的专业沥青产品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中具有专业沥青产品运输经历的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本项目为独立的三个合同段。每个合同段只针对运输综合单价进行公开招标。
主要内容和数量包括:
第一合同段为国道304线鲁霍一级公路所需工厂化生产的成品SBS改性沥青运输,拟定运输数量为7750吨。最终合同数量以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合同段为省道203线乌兰浩特到零点一级公路重交沥青运输,拟定运
输数量为19200吨。最终合同数量以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用量为准。
第三合同段为为省道203线乌兰浩特到零点一级公路工厂化生产的SBS改性沥青运输,拟定运输数为14900吨。最终合同数量以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用量为准。
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于2008年 11月 10日至2008年11月 14日9:00~11:30、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楼509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每个合同段售价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每个合同段应提交人民币10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业主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 11月28日17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存入业主指定开户行。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2月 1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2305659
传 真:0471-2305659